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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旧城改造莫任性守法共建幸福家

发布时间:2025-09-15 07: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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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旧小区改造是民生工程,更是法律工程。任何“暴力阻工”“违约不搬”都将付出法律代价。以下案例全部来自真实事件,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违法事实:2021年3月,案涉住宅楼业主代表与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承包案涉住宅楼加装电梯井道工程。但钟某两次进入施工场所阻挠和破坏电梯施工工程,以致建设工程长期未能正式开工。遂该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钟某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并赔偿工程受阻所造成的损失。

  判决结果:一、钟某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二、钟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某公司支付36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启示:在加装电梯方案无法从技术手段上避免影响且获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低楼层业主应当通过协商补偿或者诉讼等方式合理主张权利。法院判决对低楼层业主擅自采取各种行为粗暴阻挠电梯施工作出否定性评价,倡导低楼层业主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而不是粗涉甚至以置自己于危险境地的手段阻挠施工,对于构建和谐共处、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具有积极引导意义。

  违法事实:2023年横沙城中村改造中,村民朱某签约后未主动交房,并要求享受比原标准更高的奖励费用,否则拒绝搬迁。

  判决结果:朱某应当交付涉案房屋,并且原告基于朱某的违约行为有权不支付剩余的签约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启示:无论是城中村改造,还是老城旧改项目,都是推动当地城市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工作。签约即生效,反悔必担责。奖励不是“讨价还价”的筹码,而是守约奖励,签约后再“坐地起价”,不仅得不到支持,还将面临强制搬迁和违约责任。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均是公共利益工程,每一位权利人都应秉持诚信原则,依法依约履行义务,才能共享城市发展的红利。

  违法事实:红庆河镇某村某社,社员杨某、杨某某以阻碍施工道路的方式阻挡远景能源公司施工秩序,导致该公司不能正常施工,并造成经济损失。经红庆河派出所民警多次调解,并开展普法宣传,杨某某、杨某仍一意孤行,严重影响了辖区治安稳定,造成恶劣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案例启示: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守法是公民的责任,更是义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倘若行为过激甚至扰乱单位办公秩序,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非法表达诉求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在一些旧改项目中,个别居民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暴力手段阻止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者威胁施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这种行为是明确违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2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征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旧改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要求,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需要,是保障居民出行生命安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需要,是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的需要,是提升城市形象和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切实改善老旧小区住户的住房环境,促进城市建设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需要。

  旧改项目需在规划和计划的引领下进行,个别居民以“钉子户”姿态阻挠改造,可能影响整体进度,损害多数人利益。如冼村旧改中,少数钉子户导致项目拖延多年。公民应理性表达诉求,不能任性妄为,配合改造,对旧改项目有合理诉求的,应向相关部门反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发现城市不文明且违法建设的,可拍照上传“中山城管随手拍”小程序或拨12345;需要法律援助的,可登录小程序“中山公共法律服务”寻求法律咨询,或者拨打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本地免费法律服务热线。